第十部分,科技查新《查新争议》发表时间:2024-03-17 16:11 10.查新争议 当查新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有无履行、有无违反合同、违法合同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责任的方式及大小等发生争议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加以解决。 10.1解决查新争议的原则 10.1.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处理查新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全面地、客观地认定争议事实和客观情况,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作为评判是非、确定责任的标准和尺度。 目前与查新有关的主要法律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1.2 以政策为指南的原则 在处理争议时,应当按照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贯原则,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政策。 目前与查新有关的主要政策除本规范外,有: ①《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③《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④《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⑥《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⑦《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10.1.3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在处理查新争议时,查新当事人之间不论经济性质、行政级别、规模大小,不论是法人、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有权参与辩论,论证自己的主张,驳斥对方的主张,提供有关证据。 10.2 解决查新争议的方法 10.2.1 和解 提倡通过和解解决查新争议。但是,通过和解解决查新争议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利益。 (2)当事人在和解中作出的承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 (3)在和解解决过程中,不得对另一方工作人员行贿和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 10.2.2 调解 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或者不愿通过和解解决,可自愿由第三者从中调解。调解人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事实,进行说服和协调,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0.2.3 仲裁 查新合同双方或者其中的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1)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2)仲裁协议排除司法管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2.4 诉讼 当事人如果在查新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就查新合同争议起诉另一方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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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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