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
  • 全国科技查新机构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秦皇岛
    石家庄
    山西省
    太原
    长治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吉林省
    长春
    辽宁省
    大连
    沈阳
    河南省
    洛阳
    郑州
    湖北省
    武汉
    湖南省
    长沙
    山东省
    青岛
    济南
    威海
    江苏省
    盐城
    南京
    常州
    扬州
    苏州
    镇江
    徐州
    无锡
    安徽省
    合肥
    上海市
    浙江省
    温州
    杭州
    宁波
    江西省
    南昌
    福建省
    福州
    厦门
    广东省
    广州
    深圳
    海南省
    海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陕西省
    西安
    咸阳
    甘肃省
    兰州
    青海省
    西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重庆市
    贵州省
    遵义
    四川省
    成都
    云南省
    昆明
  • 国家一级查新机构
    第一批科技查新咨询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
    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科技信息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
    中国农科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
    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四川省科技情报所
    天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辽宁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第二批科技查新咨询机构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
    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广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湖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兵器工业情报研究所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628研究所
    第三批科技查新咨询机构
    铁道部科技信息研究所
    中国地质矿产信息研究院
    中国石化信息研究所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信息研究所
    煤炭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山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教育部查新机构
    综合类
    理工类
    理工农类
    农学类
    医学类
  • 数据库
    理工及综合学科数据库
    西文电子图书与工具类数据库
    西文文摘数据库
    国外专利全文数据库
    中文电子资源
    西文全文数据库
    人文社科数据库
    综合数据库
    专题数据库
    学术工具
    数字人文
  • 工具库
    阅读神器
    引用
    ESI
    指标
    刊源
    其他
  • 期刊指标
    JCR 期刊影响因子
    JCR 期刊分区
    中科院期刊分区基础版
    中科院分区升级版
    CNKI 期刊影响因子
  • 潍坊
130-5174-6002
9:00-17:00
鹰眼查新logo
新闻详情

第二部分,科技查新《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24-03-17 16:02作者:科技小新
文章附图

2.基本原则

查新规范.jpg

查新委托人在处理查新委托事务过程中;查新机构在从事查新活动中;查新咨询专家在提供查新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自愿原则
(1)在遵守本规范的前提下,查新委托人有权选择查新机构;查新机构有权接受或者拒绝查新委托。
(2)在遵守本规范的前提下,查新机构有权选择查新咨询专家;专家有权接受或者拒绝担任查新咨询专家。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双方的聘请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2.2依法查新原则
依法查新是开展查新业务的一项重要原则。从事查新的机构应当是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未经科学技术部认定或者授权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查新活动。查新机构承办的一切查新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其所有活动都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涉及查新有关各方的行为活动应当遵循《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本规范。
对于因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查新人员,查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章程予以解聘或除名。
2.3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3.1独立原则
查新机构、查新员、查新审核员、查新咨询专家应当是与查新项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查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本规范等的规定,独立处理查新业务;查新咨询专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等的规定,独立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咨询意见。查新机构、查新咨询专家从事的具体查新、查新咨询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控制,也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查新委托人等的非法干预;查新咨询专家提供查新咨询意见时不受查新机构的非法干预。
如果查新机构、查新咨询专家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则可以拒绝进行查新、查新咨询,或中止相应的查新、查新咨询活动,或在查新报告、查新咨询专家意见表中声明。
2.3.2客观原则
查新机构应当依据文献,客观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事务。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当以文献为依据,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2.3.3公正原则
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的过程中,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遵照《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本规范的前提下,公正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事务。查新机构不可因收取查新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查新委托人;查新咨询专家也不能因收取查新咨询费用而迁就查新机构。


会员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科技新闻
查新政策
大赛奖项
查新百科
查新文档
查新规范
查新找鹰眼,创新有保障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8:00
服务时间:130-5174-600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2层 联系QQ:1203332340 联系邮箱:kejichaxin@ichuangxin.com
手机号码:13051746002
关注我们
关注公众号,订阅小程序,了解更多资讯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130-5174-6002
扫码加微,立即咨询
周一至周日 9:00——17:00
您也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我们会主动和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