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须知发表时间:2024-03-17 16:19 1.凡要求查新咨询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填写科技查新委托书。 2.委托查新咨询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提供如下技术背景材料:最终成果报告、鉴定证书、论证报告、预测报告、专利说明书及专利证书、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等。 3.科技查新委托书须用电脑打字填写。 4.查新的项目名称必须与最终成果名称相一致。 5.查新目的:成果鉴定、成果请奖、成果立项及其它用途等。 6.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是查新重点。即所要查新项目的新颖性,或是该成果与其它成果相比所具有的创新性(闪光点或突破点),或是新认识、新见解等。 7.查新项目的主题词或检索词,包括参考检索词,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8.所提供技术背景材料的清单,包括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9.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科技查新规范》同时还规定: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用词准确,能够满足完成查新事务的需要。 10.委托单位的全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联系人。联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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