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科技查新《查新合同》发表时间:2024-03-17 16:08 5.查新合同 对于每一个查新项目,查新机构与查新委托人应当依法订立并履行查新合同(格式见附件一)。 5.1 基本原则 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3)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4)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受有关法律调整。 5.2 基本内容 查新机构接受查新委托时,应当与查新委托人就查新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查新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查新项目名称; (2)查新合同双方各自的基本情况; (3)查新目的; (4)查新点; (5)查新要求; (6)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包括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者指标、应用范围等; (7)参考文献; (8)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9)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0)保密责任; (11)查新报告的使用范围; (12)查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查新委托人提交的查新项目资料,按照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查新合同的组成部分。 5.3 形式与要求 (1)查新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查新合同双方应当在查新合同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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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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